1105 非无菌产品微生物限度检查:微生物计数法中国药典2020版与2025版GAP分析

蓝调 2026-10-20 AM 1℃ 0条

摘要:2025年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已自2025年10月1日起施行,其四部通则1105《非无菌产品微生物限度检查:微生物计数法》较2020年版作出多处修订。本文基于两版通则的逐项比对,系统梳理修订内容。总体看,本次修订以描述精确化与要求明确化为主,技术框架未发生根本变化;实质性变化集中于检验量条款的重写、菌数报告规则中计数平板选择依据的收紧、薄膜过滤法与平皿法的统一三处,另有多处方法学描述的明确化与一项备注的删除。本文逐项解读上述变化,并从药品微生物实验室的角度提出SOP修订、检验量核对、待决策事项与排查事项四类落地建议,为相关检验机构与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执行新版药典提供参考。

1 引言

2025年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为第十二版中国药典,经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2025年第29号公告颁布,自2025年10月1日起施行;国家药监局2025年第32号公告对实施有关事宜作出安排。作为四部通则之一,1105《非无菌产品微生物限度检查:微生物计数法》是非无菌制剂及其原辅料中需氧菌总数、霉菌和酵母菌总数测定的法定方法,是微生物限度检查体系的基础通则。本文基于2020年版与2025年版通则1105的逐项比对,对修订内容进行解读,并提出实验室落地建议。

2 修订总体情况

2.1 修订性质判断

本次修订未改变微生物计数法的技术框架:计数方法仍为平皿法、薄膜过滤法与最可能数法(MPN法);计数培养基适用性检查、供试品方法适用性试验、抗菌活性去除或中和、结果判断的基本逻辑保持不变。修订主要体现为三类:一是实质性要求的变化,集中于检验量、计数平板选择依据与薄膜过滤法;二是方法学描述的精确化与操作限定的调整;三是备注删除与纯措辞调整。

2.2 比对说明

本文比对以两版通则1105正文为依据。需要说明的是,2025年9月30日国家药典委员会曾就2025年版药典发布勘误函,执行中应注意核对勘误表是否涉及通则1105的相关内容。

3 主要修订内容解读

3.1 检验量条款

检验量是本次修订中变化最大的部分。一是取样单位表述的规范化:2020年版"应从2个以上最小包装单位中抽取供试品"改为"应从不少于2个最小包装单位中抽取供试品";"膜剂、贴剂和黏膏剂还不得少于4片"改为"按面积取样的供试品还不得少于4片",将表述锚定在取样方式而非剂型列举上。

二是贵重药品、微量包装药品检验量酌减条款被拆分为制剂与原料药两段分别规定。制剂部分:批量少于200的供试品(如临床研究样品)检验量可减至2个单位,批量少于100的可减至1个单位;贵重药品、微量包装药品的检验量可以酌减;检验量减少时需进行"合理性评估"——2020年版此处为"风险评估",措辞变化值得注意。新增规定:气雾剂的检验量应不少于10个包装单位。原料药部分:单剂量(每片/粒、每袋或每支)产品中活性物质含量小于或等于1mg,或多剂量产品每1g或每1ml中活性物质含量小于1mg时,检验量应不少于10个剂量单位或10g或10ml产品中所含原料的量;样品有限或批产品量极小(如小于1000ml或1000g)时,最少为批产量的1%。

笔者认为,这一重写将此前混杂于一段中的多种情形按产品类型拆分,逻辑更为清晰;但"合理性评估"替代"风险评估"之后,其内涵与文件要求尚需在执行中进一步明确。

3.2 菌数报告规则:计数平板选择依据收紧

平皿法菌数报告规则中,计数平板的选择标准下调:需氧菌总数测定宜选取平均菌落数小于250cfu的稀释级(2020年版为300cfu),霉菌和酵母菌总数测定宜选取小于50cfu的稀释级(2020年版为100cfu)。这是本次修订中少数直接改变检验操作与结果判读依据的条款之一,现行SOP与检验记录模板须同步修订。

3.3 薄膜过滤法与平皿法的统一

2025年版删除了"每张滤膜上的菌落数应不超过100cfu"的特殊上限,改为"每稀释级每种培养基至少制备1张滤膜,培养条件和计数方法同平皿法",使薄膜过滤法的培养、计数与报告规则与平皿法保持一致;菌数报告规则的描述中补充了"1贴"的表述。相关SOP应作相应修订。

3.4 菌液制备:稀释液选择的扩展

菌液制备新增"pH7.2无菌磷酸缓冲液",与pH7.0无菌氯化钠-蛋白胨缓冲液、0.9%无菌氯化钠溶液并列作为菌悬液制备用稀释液;黑曲霉孢子悬液制备时缓冲液中可加入0.05%(g/ml)聚山梨酯80。聚山梨酯80的浓度单位在全篇中由(ml/ml)统一改为(g/ml),包括水不溶性非油脂类供试品供试液制备中的0.1%(g/ml)。

3.5 培养基适用性检查:强调"每批"并简化操作

2025年版将表述改为"每批微生物计数用的商品化的预制培养基、由脱水培养基或按处方配制的培养基均应符合培养基适用性检查的要求",强化了"每批"的要求。与此同时,适用性检查的具体操作中删除了"每一试验菌株至少制备2个平板"等数量要求,改为"同时,用相应的对照培养基替代被检培养基进行上述试验"。

3.6 供试液制备:删除"10倍系列稀释"的固定表述

水溶性、水不溶性非油脂类、油脂类、膜剂、肠溶及结肠溶制剂、气雾剂、贴剂及黏膏剂供试品的供试液制备中,"必要时,用同一稀释液将供试液进一步10倍系列稀释"统一改为"进一步稀释",放宽了对稀释梯度的固定限定。

3.7 操作细节的进一步明确

气雾剂供试品取样描述细化:补充了20℃或其他适宜温度冷冻约1小时、无菌钢锥或针样设备钻孔、钻孔大小和深度尽量保持一致、释放抛射剂后再无菌开启容器转移混匀、必要时以冲洗液冲洗容器内壁等细节。涂布法补充平板干燥方式示例("如在层流罩下或培养箱中干燥")。肠溶及结肠溶制剂溶解水浴由"置45℃水浴中"改为"置温度不超过45℃水浴中"。

3.8 微生物限度解释的补充

稀释液、冲洗液及培养基项下新增示例"3×10³cfu:可接受的最大菌数为6000,依此类推",便于非10整数幂限度值的换算理解。

3.9 删除项与纯措辞调整

删除2020年版"当需要玫瑰红钠培养基测定时霉菌和酵母菌总数的规定"相关备注。环境监测条款(洁净空气区域、工作台面及环境定期监测)仅作措辞调整,无实质变化。

4 对药品微生物实验室的影响与落地建议

4.1 需要修订SOP的项目

一是平皿法菌数报告规则中计数平板选择依据的下调(250cfu/50cfu);二是薄膜过滤法删除100cfu/膜上限、与平皿法统一。建议结合本次修订逐项核对本企业微生物检验SOP,更新操作描述与记录模板。

4.2 需要核对检验量的情形

按新细化条款核对各品种检验量,重点是贵重药品、微量包装药品、临床研究样品(批量小于200/小于100的减量情形)以及气雾剂(新增不少于10个包装单位的要求);注意"风险评估"改为"合理性评估"之后,相关文件的表述衔接。

4.3 待决策事项

培养基适用性检查"每批"要求:是否对每批预制培养基、脱水培养基及处方配制培养基均执行适用性检查,需结合本企业培养基管理方式与检验工作量作出决策,并形成文件规定。

4.4 需排查的事项

排查本企业是否使用玫瑰红钠培养基测定霉菌和酵母菌总数;如使用,受2020年版备注删除的影响,需评估相关品种检验规程是否需要同步修订。

5 结语

2025年版通则1105的修订延续了药典通则修订的一贯风格:在保持技术框架稳定的前提下,通过描述精确化与要求明确化提升标准的可执行性。对实验室而言,真正的动作集中在检验量、计数平板选择与薄膜过滤法三处,其余多为操作层面的文字优化。建议各相关单位在2025年版药典实施后,及时完成SOP的修订与检验量的核对,并关注国家药典委员会《中国药典》执行专栏的后续答疑,确保新版标准的准确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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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

[1] 国家药典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25年版 四部[S]. 北京:中国医药科技出版社,2025.

[2] 国家药典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20年版 四部[S]. 北京:中国医药科技出版社,2020.

[3]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关于颁布2025年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的公告:2025年第29号[Z]. 2025-03-25.

[4]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关于实施2025年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有关事宜的公告:2025年第32号[Z]. 2025-03-25.

[5] 国家药典委员会. 关于2025年版《中国药典》勘误的函[Z]. 2025-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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